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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 本协议目的在于就(株)FACHENE.COM运营的网络购物中心(CYBER MALL,简称“MALL”)提供的因特网服务(简称“服务”),规定“MALL”与用户的权力、义务和责任事项。 “与使用电脑通讯和无线通讯的电子商务有关的事宜,只要不违背其性质也按照本协议执行。” 第二条(定义) 1、 “MALL”是公司为了向用户提供财物或劳务,而使用电脑等信息通讯设备,开设的财务或劳务交易虚拟营业场所,同时还可以指代运营网络购物易中心(CYBER MALL)的业主。 2、 “用户”是指连接MALL后按照本协议接受MALL所提供服务的会员与非会员。 3、 “会员”是指向MALL提供其个人信息并注册的用户,他既可以接受MALL所提供的信息,又可以使用MALL所提供的服务。 4、 “非会员”是指未经注册而使用MALL所提供服务的用户。 第三条(协议声明与修改) 1、 MALL为了使用户能够方便地了解本协议的内容、公司名称、代表姓名、营业地点地址(含处理消费者投诉的地点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邮地址、营业执照号码、通讯销售业申报号码、个人信息保管负责人等内容,将上述内容广而告之在MALL的首页上。然而,用户只能通过连接画面才能查看协议内容。 2、 MALL应在用户同意本协议之前,应将撤销订购、配送责任、退货条件等重要内容,明示在相应的链接画面和弹出画面上,便于用户理解,并征得用户确认。 3、 MALL可在不违背电子商务中关于保护消费者的法律、协议条款相关法律、电子商务基本法律、电子签名法律、促进信息通讯网络使用的法律、直销法律、消费者保护法律等相关法律和法规的情况下修改本协议。 4、 MALL修改本协议后,应以适用日期为准于7日前,将适用日期与修改原因公告在MALL的首页上。若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不利于用户,应适用日期为准至少提前公告30天以上。此时,应明确比较修改前后的内容,方便用户知道新旧协议的不同之处。 5、 MALL修改协议后,协议内容只适用于适用日期后签订的合同,而之前签订的合同仍然适用修改前的协议。若已签订合同的用户,只有在第3项规定的修改协议的公告期间内,与MALL联络要求希望适用修改后的协议时,则经过MALL的同意后可以适用修改后的新协议。 6、 本协议没有涉及的事项和本协议的解释,参照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保护法律、协议规定相关法律、公正交易委员会规定的电子商务消费者利益保护指南及相关法令或惯例执行。 第四条(服务提供与变更) 1、 MALL应履行下列业务。 1) 提供关于财物或劳务的信息和签订购买合同。 2) 签订购买合同的财物或劳务的配送。 3) 其它MALL规定的业务。 2、 MALL缺乏财物或劳务,或技术规格发生变化时,可变更根据合同于将来提供给顾客的财物或劳务的内容。此时,应MALL明示变更的财物或劳务内容及提供日期,并把变更内容公告在曾告示财物或劳务内容的地方。 3、 MALL已与用户签订合同的服务内容,因缺乏财物缺或劳务或技术规格变更等原因而不得以而变更时,应立即按照有效地址将原因通知给用户。 4、 MALL应赔偿因第3项的原因而给用户造成的损失。但,证明MALL没有故意或没有过失时,则不在此列。 第五条(服务停止) 1、 MALL在电脑等信息通讯设备发生检修、更换、故障、通讯中断等原因时,可临时停止提供服务。 2、 MALL应赔偿因第1项的原因而临时停止提供服务给用户或第三者造成的损失。但,证明MALL没有故意或没有过失时,不在此列。 3、 因经营项目转换、抛弃经营、企业间整合等原因,而无法提供相应的服务时,MALL应按照第八条规定的方法,通知用户,并根据当初MALL承诺的条件赔偿用户。但,若MALL没有公告赔偿标准时,则用与MALL通用的通货价值相当的现物或现金,赔付用户支付的里程积分或积累金。 第六条(注册会员) 1、 用户按照MALL规定的程式填写会员信息,并表明同意本协议的意思表示后,便可以申请加入会员。 2、 第1项中申请加入会员的用户,若与下列事项没有任何关系时,便可以注册成为正式会员。 1) 申请人曾依据本协议第七条第3项的规定丧失会员资格的用户。但,根据第七条第3项的规定丧失会员资格后经过三年的人,并且得到MALL的允许加入会员承诺的人不在此列。 2) 伪造、遗漏、误记会员注册表时。 3) 其他注册为会员,MALL认为在技术上存在明显的技术障碍时。 3、 MAL的批件送达给顾客的时刻,视为注册会员合同生效时期。 4、 会员根据第十五条第1项的规定变更注册内容时,应立即用电子邮件和其它方式,向MALL通知变更事项。 第七条(退会与丧失资格等) 1、 会员随时可以提出退会要求,MALL应立即处理相关事宜。 2、 若会员的行为与下列事之一项相符时,MALL可限制或停止会员的会员资格。 1) 注册会员时,填写虚假内容时; 2) 逾期不支付利用MALL购买财务或劳务的费用,或不承担利用MALL后应该负担的债务时; 3) 阻碍他人利用MALL,或盗用他人信息等,扰乱电子商务的交易秩序时; 4) 利用MALL从事违反法令或本协议明令禁止或做出伤风败俗的行为时。 3、MALL限制或停止会员的会员资格后,若会员再犯同样的错误达二次以上或30天内没有改正错误时,MALL有权取消会员的会员资格。 4、MALL取消会员的会员资格后,同时抹销会员记录,禁止登录网站。此时,MALL应通知会员。但,会员记录在抹前将至少保留30天以上,给予相应的会员申辩的机会。 第八条(对会员的通知) 1、 MALL通知会员时,会员可与MALL约定,指定相应的电子邮件地址。 2、 MALL通知不特定多数人时,可通过MALL公告板发布通知,公告板的内容应保留1周以上,视为个别通知。但,对于会员本人的交易可能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应个别通知会员本人。 第九条(订购) 使用MALL的用户,按照下列或类似的方法订购时,MALL应对订购用户,按照通俗易懂的方式提供下列内容。 1、 检索与选择财务或劳务。 2、 输入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电邮地址(或移动电话号码)等信息。 3、 确认协议内容、订购撤销权受到限制的服务、配送费、安装费等费用负担和有关内容。 4、 同意本协议条款,确认或拒绝第3项的个人意思表示(例如,点击鼠标)。 5、 订购财务或劳务及其确认或对MALL的确认表示同意。 6、 结算方法的选择。 第十条(合同成立) 1、 对于如同第九条的订购,若与下列之一相符时,MALL有权拒绝批准。但,与未成年人签订合同时,若没有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则未成年人人或法定代理人有权取消合同,望周知。 1) 伪造、遗漏、误记订购表时; 2) 未成年人购买烟、酒等青少年保护法明令禁止的财物或劳务时; 3)其它批准订购合同,MALL认为存在明显的技术障碍时。 2、将MALL的认可按照第十二条第1项的订单确认回执形态送达给用户的那个时期起,购买合同发生效力。 3、MALL的批准的意思表示,应该包含用户对订购的确认、销售可能与否、订购的修改和取消等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支付方法) 从MALL购买的财物或劳务的货款支付方法,可从下列方法选择。但,MALL对用户所选择的支付方法,不得加收任何名目的手续费。 1、 电话银行、因特网银行、邮件银行等各种转帐; 2、 在线无存折汇款; 3、 信用卡结算; 4、 电子货币结算; 5、 货到付款; 6、 用积分里程等MALL支付的积分来结算; 7、 用与MALL签订合同的或MALL认可的购物券来结算; 8、 用其它电子支付方法支付货款。 第十二条(订单确认回执、订购变更与取消) 1、 MALL对用户提出的订购,向用户发送订单确认回执。 2、 用户收到订单确认回执后,经核实与其订购意思表示不符时,收到订单确认回执书后,应立即变更或取消订购,MALL在配送前收到用户的请求时,应立即根据用户的请求进行处理。但,用户已经付款时,则根据第十五条的撤销订购等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财务或劳务的供应) 1、 关于用户订购的财务或劳务的供应时机没有另行规定时,则MALL应从用户订购之日起7的天内,做好订作、包装等配送所必需的一切措施。但,MALL已经收取财务或劳务货款部分或全部,应在二个营业日内(国内没有库存时,三个营业日内)采取措施。此时,MALL应该采取适当的措施,让用户确认财务或劳务的供应步骤和进行事项。 2、 MALL应对用户购买的财物,明示配送方式、各个方式的配送费用承担方、各个方式的配送时间等内容。若MALL超过了配送约定时间时,应赔偿由此而带给用户的损失。但,若证明MALL没有故意、过失行为时,则不在此列。 第十四条(退款) MALL因用户订购的财务或劳务缺货等原因,而无法提供相应的财物中劳务时,应立即将其原因通知用户,若已收取货款,应在二个营业日内,退款或做好退款的必要措施。 第十五条(撤销订购等) 1、 向MALL订购财务或劳务的用户,从订购那一时刻时在12小时内可以撤销订购。 2、 用户收到配送的财务或劳务后,若发生下列现象之一,则可以退货和交换财务或劳务。 1) 财务或劳务消失或毁坏时;但,应该在收到财物之日起三天内予以确认,并通知MALL。 2) 明显超过协议中明示的交付期限时。(超过交付期限超过7天) 3、 发生第2项第2号及第4项的现象时,若MALL没有于事前将撤销订购受限制事宜,公告于消费者容易看得见的地方等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时,则用户的订购撤销等不受限制。 4、 即使没有发生第1项及第2项的所规定的事项,但,若财务或劳务的内容与广告内容不符,或与合同内容不符,则用户可在收到相应的财务或劳务的那一天起,于3天内撤销订购。 第十六条(撤销订购等的效果) 1、 MALL自收到用户退还的财务或劳务之日起,应于三个营业日内,将用户已付货款还付给用户。此时,若MALL延迟还付货款时,则应按照公正交易委员会制定的告示计算延付期间的利息,将利息的二倍作为罚款与货款一并还付给用户。 2、 MALL在还付上述货款时,若用户是使用信用卡或电子货币等结算手段支付货款的时候,应立即通知提供相应的结算手段的服务商,中止或取消相应货款的索付与结算。 3、 撤销订购后,退还收到的财务或劳务时发生的费用,应由用户负担。MALL不得以撤销订购为理由向用户索赔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但,因财务或劳务的内容与广告内容不符或与合同内容不符而撤销订购时,退还财务或劳务地发生的费用应由MALL负担。 4、 用户收到财务或劳务时已负担了发送费用时,MALL应能够易懂地向用户明示,用户在撤销订购时该费用由谁来负担。 第十七条(保护个人信息) 1、 MALL在收集用户的个人信息时,只收集履行购买合同所必需的最低限度的信息。下列事项为必需的收集项目,其它事项为选择项目。 1) 姓名。 2) 身份证号码(限于会员)或外国人身份证。 3) 地址。 4) 电话号码。 5) 希望ID(限于会员)。 6) 密码(限县城会员)。 7) 电邮地址(若移动电话)。 2、 MALL在收集可识别个人身份的个人信息时,必须获得用户的同意。 3、 用户提供的个人信息,在没有获得用户的同意下,保证不使用于目的以外的用途,绝不提供第三方,否则MALL负责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责任。但,下列情况不在此列。 1) 履行配送业务时,需要配送企业提供配送业务所必需的最低限度的用户信息(如,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时; 2) 根据统计、学术研究或市场调查的需求,按照不能识别特定人员身份的形态,提供相应资料时; 3) 为结算财务或劳务货款,而提供所必需的信息时; 4) 为防止盗用,而提供确认本人身份所必需的信息时; 5) 因法律规定或法律所要求的不可避免的原因,而必须提供相应的信息时。 4、 MALL根据第2项第3项的规定,必须获得用户同意的情况下,应事前向用户明示或公告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的身份(隶属、姓名、电话号码、其它联络处)、收集信息目的与使用目的、与向第三者提供相应信息有关的事项(信息获得方、提供目的、提供的信息内容)等关于促进信息通讯网使用的法律第22条第2项规定的事项,用户随时可以撤销同意。 5、 用户随时可以要求MALL查阅或修改其提供给MALL的个人信息,MALL对此不得怠慢,有义务立即对此采取必要的措施。用户要求修改个人信息时,MALL不得再使用相应用户的个人信息,直到修改结束为止。 6、 MALL为了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限定用户个人信息管理员的职责,配备最少的人员数量,应对信用卡、银行帐户等在内的用户个人信息的丢失、盗用、泄露、修改等给用户造成的损失,负全部责任。 7、 MALL或从MALL获得用户个人信息的第三方,完成个人信息的收集目的或获得信息的目的后,应立即废弃相应的个人信息。 第十八条(MALL的义务) 1、 MALL保证杜绝违反法令或本协议条款或伤风败俗的行为,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全力以赴地致力于稳定地提供财务或劳务。 2、 MALL为了用户能够安全地使用因特网服务,为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含信用信息),应完备相应的保安系统。 3、 MALL就商品或劳务,履行了〈关于表示、广告的公正化的法律〉第三条所明示的不当的表示与广告行为而给用户造成了损失时,应赔偿用户的相应的损失。 4、 MALL不得向用户发送用户不喜欢的以盈利为目的的广告性电子邮件。 第十九条(会员ID与密码义务) 1、 除了第十七条外,关于ID与密码的管理责任在于会员。 2、 会员不得将自己的ID与密码提供给第三方。 3、 会员发现自己的ID与密码被盗用,或被第三方使用时,应立即通报MALL,并遵守MALL的指示。 第二十条(用户的义务) 用户禁止下列行为。 1、 申请或变更时,填写虚假内容。 2、 盗用他人的信息。 3、 变更公布在MALL的信息。 4、 传送或公布MALL所指定信息以外的其它信息(电脑程序等)。 5、 侵害MALL或第三方的版权等知识产权。 6、 毁损MALL或第三方的名誉或阻碍MALL或第三方的业务。 7、 公布或传播淫秽或暴力为内容的信息、视频、音频、其它伤风败俗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链接MALL与被链接MALL间的关系) 1、 上游MALL与下游MALL,按照超链(Hyperlink,超链的对象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等内容)方式链接时,前者为链接MALL(网站),后者为被链接MALL(网站)。 2、 链接MALL对被链接MALL自主提供用户的财务或劳务的交易关系不负保证责任的意思,明示在首页或链接时弹出画面上时,链接MALL对此不负保证责任。 第二十二条(版权的归属与使用限制) 1、 MALL制作的作品的版权与其它知识产权均归属MALL。 2、 用户使用MALL而获取的信息中,版权归属MALL的信息,不得在未获得MALL的同意下,通过复印、传播、出版、分发、广播和其它方法用于盈利目的,或使用于第三方。 3、 MALL根据协议使用归属于用户的版权时,应通报相应的用户。 第二十三条(纠纷的解决) 1、 MALL为反映用户提出的投诉,并处理相应损失的赔偿,成立和运营用户损失赔偿处理机构。 2、 MALL应优先处理用户投诉。但,迅速处理遇到困难时,应立即向用户通报困难原因和处理日程。 3、 关于MALL与用户间发生的电子商务纠纷,当用户提出被害救济申请时,可按照公正交易委员会或市、道(省)政府所委托的纠纷调节机构的调节执行。 第二十四条(裁决权与依据法律) 1、 关于MALL与用户间发生的电子商务纠纷诉讼,委托给诉讼人当时住址管辖法院裁决,若没有住址时则委托给住所所在地管辖法院裁决。但,诉讼当时用户住址或居所不详时,或用户为外国人时,委托民事诉讼法的管辖法院裁决。 2、 MALL与用户间发生的电子商务纠纷诉讼,适用韩国法律。 附则(执行日期) 本协议自2007年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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